漫画家田中圭一发出了一个疑问:网络上已经暴露了这么多起漫画家和出版社或者其他内容平台之间的冲突,为什么漫画界到现在还是没有培养出在委托别人画原稿的时候就签合同的习惯呢?
(https://twitter.com/keiichisennsei/status/1032298111937306624)
这个问题引发了行业内外的人的讨论。很多人——比如说田中自己——都认为,这是因为漫画界因循旧习,不愿做出改变。而另一位自身漫画界山本贵嗣则猜疑,如果签了合同,出版社就不能随意腰斩连载;他们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才拒绝在早期签合同。
漫画研究家佐藤圭亮却提出一个观点:如果漫画家和出版社早早签了合同,恐怕结局未必会对漫画家有利。
佐藤主张,如果漫画家像别的行业一样,达成合作就立刻签下条条框框非常严谨的合同,那么交货义务、交货期限就肯定都会有明确规定。这样一来,《HUNTER×HUNTER》和《第一神拳》早八辈子就因为违反合同被腰斩了;又或者要像“万策俱尽”的动画一样,定期插总集篇什么的进来充数。
以前漫画家和出版社没有约定交货日期,所以漫画家只要保证最终能画出来漫画给你登就行了。但一旦有了明确的合同束缚,漫画家就不能这么为所欲为了。
所以佐藤认为,如果有了合同束缚,周刊连载这种体制恐怕就会难以为继。不能轻易断言,如今漫画连载时不签合同、到发单行本的时候才签约这种体制,就只是纯粹的无意义的陈规而已。当然,这也取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
如果漫画家不用遵守截稿日,只要活着就能拿到稿费,那对漫画家过于有利。或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现在双方才不签合同,只是事先相互确认一下稿费单价,算是达成一个平衡点。
但反过来说,《HUNTER×HUNTER》和《第一神拳》等漫画之所以能够“成天开天窗,成天休载,直接登草稿”,是因为它们拥有就算这么做也不会流失的粉丝数 = 实力,才能让作者如此任性。这种模糊的东西,估计也是没有办法反应在合同条款里的。
(https://twitter.com/demodori_s/status/1032310132804280320)
如果漫画家真的过得像公司职员一样,完不成 KPI 要扣奖金甚至罚款,想来他们也不会开心吧。
但是,佐藤自己的推文里也说了,具体情况还是得看合同的条款内容。就算漫画家和出版社签了合同,也不见得一定会受到这么严格的束缚。
漫画家弓月光就曾经和集英社长期签专属协议。但是,他和集英社的协议条款非常宽松,要求只有“不能在集英社以外的青年漫画杂志登漫画”,另外还有具体的稿费、版税数字和年间专属费,这些费用每年会做出修改。签约期间,弓月开了好几次天窗,但是并没有因此被腰斩或者扣违约金。
(https://twitter.com/h_yuzuki)
电子漫画杂志《电脑 MAVO》总编竹熊健太郎认为,合同条款只能根据作家个人的能力来决定。有的企业要求周刊连载,那就只能去找能做到的漫画家。很多人虽然有创作才华,但是笔速却受限,胜任不来周刊连载。
竹熊自己运营的《电脑 MAVO》的约稿漫画,除了自家杂志之外,还会连载在其他漫画网站、应用上。所以杂志会和作家还有其他企业签多份合同。如果是连载漫画,那么双方就会事先决定好连载次数和稿费。
既然有合同在前,那么如果作家拖稿,就有可能产生违约金。《电脑 MAVO》的作品的编辑是由竹熊自己的公司来负责,所以如果漫画家的进度不妙,编辑会在漫画家和客户企业之间联络;要是真的拖稿了,也是由编辑在中间调整。
万幸的是,到目前为止,《电脑 MAVO》还没有遇到过太大的麻烦。曾经有一次,一位作家在签约之后就患上抑郁症,无法动笔。就是《电脑 MAVO》的编辑联系企业,获得了对方的理解。
一般来说,他们的连载合同是 5 回一签,如果感觉作家那边跟不上了,也可能会画了 5 回就暂停协议观察状态。
之所以 5 回一签,是由于刊登漫画的其他企业的方针。这些企业会根据人气决定是否续约。而从漫画家的角度来看呢,至少也知道自己目前还能画几回,可以避免突然就被强行腰斩,也有好处。
(https://twitter.com/kentaro666/status/1032331023651037184)
包括网络媒体的抬头在内,漫画界确实在逐渐发生变化。而在做出变革的不仅仅是漫画界,其他产业也同样面临着一个过渡期。
轻小说编辑三木一马说,他作为作家中介,要为大量的保密协议和投资协议做法律咨询;就算是同样的内容,不同公司的合同内容也会有各自的个性,非常有意思。从对 IP 的定义到对用语的解释,各不相同,让他从中感受到了乐趣。三木说,今后的编辑,如果不能对版权法熟悉到能背下来的程度,就无法在娱乐的战场上存活下来。
三木在离开角川、独立创业之后,便从总务省的网站上打印下了完整的版权法,每天坐在电车上熟读研究。他说,不需要什么参考书,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特殊事例太多,没有可以通用的东西。最理想的方法,是通过自己过去的经验和现在接到的案子来实地学习。
尤其是大手企业的人,不能把合同方面的事甩给法务部和产权部,而是应该研究学习、重新认识自己正在处理的所谓 IP 到底有什么用的知识价值和法律效力。
比如说编辑可能会和创作者说一句“这张插图是买断的,麻烦您了”。这句话可能就是嘴上提一句,或者只是在邮件里说一下。很多人都不知道原本这句话在版权法里有什么意义,对作者有什么用的限制,就这么用了。而创作者那边也是对方说什么就信什么,不会自己去查法律条文。
《赌博默示录》里的利根川幸雄有言,进了一般社会,大人是不会好心教你重要的事的。三木建议,不管是编辑还是创作者,为了保护自己创作出的重要的作品,都应该重新学习版权法,这会起到很大作用。
封面: 《中间管理录利根川》
© 谢枫华 / Anitama
人生导师利根川
“从总务省的网站上打印下了完整的版权法,每天坐在电车上熟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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