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朋友》动画监督たつき在 9 月 14 日晚突然发难,借《动物朋友》新组合试音台本剽窃一事,指称该作品未曾向他支付脚本酬金和版税。
(https://twitter.com/irodori7/status/1040557789230247938)
由于当天正是日本三连休小长假前一天的晚上,たつき忽然旧事重提,翻炒起半个月前的事件,制作委员会成员企业措手不及,无法及时作出回应,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一指控在网络上发酵。
而职务作品中的著作权归属和酬劳支付的问题,也因此引发了创作者的热烈讨论。
漫画家、插画家都筑和彦便说,创作者刚刚入行的时候,由于对创作的热情旺盛,所以似乎往往会轻视权利关系。就像拍出畅销电影《大白鲨》的斯皮尔伯格导演几乎没有拿到报酬,演唱日本著名儿童节目主题曲《およげ!たいやきくん》的歌手子门真人没有拿到歌唱版税,都是这一类的典型事例。
比如说,当公司出版自家商品的漫画书籍时,只要让画画的人作为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画,那么给漫画家的报酬就只需要规定的工资就足够了。都筑作为游戏公司 Falcom 员工创作的游戏《迷城国度》漫画版,就是以这种形式出版的,所以都筑对这部漫画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拿到 1 日元的版税。
都筑说,创作者一方主动提出权利关系的话题也比较困难,他希望委托工作的一方能够更有诚意,思考可以更容易培养创作者的体系,比如说给让作品畅销的作品提供什么追加报酬之类。
都筑曝光的这一段《迷城国度》漫画版背后的故事,令许多读者又是惊讶,又是愤慨。他之后解释说,自己本不愿揭露幕后情况、惊动各位粉丝。但是这件事他一直挂念在心上,希望大家知道真相。因为他没有《迷城国度》漫画版的著作权,所以无法响应粉丝期待、创作漫画续作。他也在此向粉丝致歉。
(https://twitter.com/KazuhikoTsuduki)
这一事件令讨论热度愈发高涨。一些不熟悉版权法的网友认为,既然都筑拿着公司的薪水,给公司干活,画出来的作品权利归公司,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插画家天通对这种误解予以否定。他说,实际上,即使是受托创作的插画,著作权基本上也仍然属于作者。虽然很多人都误会了,但并不是说你只要掏钱让别人画了,就可以自由使用这张画。在最初决定好的用途之外再使用画作时,还是要另行支付费用的。最好记住这一点。
(https://twitter.com/tr06020531/status/1041638634015809536)
各行各业的创作者也纷纷表示,在自己的领域同样如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创作,著作权都从一开始就自动属于作者——至少理论上如此。
而到了实践中,每次使用时都要去向作者申请许可,又费精力又花钱。所以,有很多公司会在合同里要求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委托人,也就是所谓“买断权利”。
著作权咨询师远藤正树便提醒不熟悉法律的创作者:根据合同和其他状况,权利可能会被转让给委托人一方(又或者是被视作已经转让给委托人)。所以,审视合同和关于委托的交涉过程非常重要。
(https://twitter.com/beansgyosei/status/1041852341455007744)
如果委托方要买断权利,那么理应支付额外的费用。缺乏知名度的年轻创作者和独立创作者,往往也会为了维持生计而同意转让权利,甚至连署名权都可以放弃。在与中小型游戏厂商合作时,这一类的案例尤其常见。
作曲家たくまる对此深恶痛绝。他希望买断这种文化早日灭绝。很多人都不知道,就算买断了权利,作者也仍然拥有著作人格权这一绝对无法转让的权利。委托方对此一无所知,觉得自己已经买断了,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作品;而原作者也应该懂得行使著作人格权。
有时候,委托方会要求创作者签署的合同上,会写着“甲(创作者)对乙(作品)不行使著作人格权”之类的条款。たくまる警告说,绝对不可以在这种合同上签字。虽然这种合同内容自身在法律上已经是偏黑的灰了,但一定要让委托方删掉这一句话。不要听信对方“这句话只是做样子的实际上不会有影响”之类的言辞。如果两边都是心里没有小算盘的正人君子,那压根就不需要签合同了。
たくまる认为,只有创作者们团结起来,才能消除“买断了权利就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为所欲为”这种错误认知。不然的话,就算做出来的曲子被后期搞得一团糟,发表之后,既然写着作曲家的名字,也得由作曲家背锅了。
而对たくまる这种主要给 Galgame 提供乐曲的作曲家来说,买断权利还有最可恶的一层含义:如果厂商倒闭了,又没有人接手权利,那给这些厂商写的曲子就成了孤儿。有太多的好作品,因为这种“大人的事情”无法问世了。
(https://twitter.com/takumaru_27)
作曲家 Shade 说,不同行业,处理作品的惯常方法会有很大差异,所以为了避免事后造成麻烦,最好在接下工作之前就确认清楚。如果双方都觉得“这种事不用说也理所当然会懂”,那才是最危险的。
封面: 《魔法少女 俺》
© 谢枫华 / Anitama
斯皮尔伯格绝对是在新声中出现次数最多的西方导演。
中国的著作权体系和日本的有微妙差别,个人认为中国在立法时有理论缺陷(例如“作者”的定义),而日本的体系是基本自洽的。再次提醒各位一下,读此篇不可直接套用国内法律概念。此外,至少按中国法律,职务作品(拿工资)和委托创作(拿劳务费)是不同的情况,文中前后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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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都筑是职务创作,作品的著作者一开始就是公司;天通是委托创作,著作者是自己,著作者人格权也归于自己,著作经济权利让渡于委托方。这两个不是一回事。
請問倒閉的廠商握有權利的作品爲何不能被使用?應該不用擔心被倒閉的廠商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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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商标权及其他商业权利不同,注意区别
有点在意兽娘一里其他staff对たつき的评价啊
請問倒閉的廠商握有權利的作品爲何不能被使用?應該不用擔心被倒閉的廠商提告吧?
中国的著作权体系和日本的有微妙差别,个人认为中国在立法时有理论缺陷(例如“作者”的定义),而日本的体系是基本自洽的。再次提醒各位一下,读此篇不可直接套用国内法律概念。此外,至少按中国法律,职务作品(拿工资)和委托创作(拿劳务费)是不同的情况,文中前后有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