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 日,改编自经典角色扮演游戏《勇者斗恶龙 V 天空的新娘》的 3DCG 动画电影《勇者斗恶龙 你的故事》在日本上映。
同日,《勇者斗恶龙 V》官方小说作者久美纱织在推特上宣布,由于该电影未经许可使用了她在小说中原创的主人公名字“琉加”,她已经对该电影制作委员会提起上诉。
久美是上世纪 80 年代少女小说热潮的代表人物之一。她文风细腻优美,重视角色内心塑造,不仅曾在少女小说界红极一时,还是日本推理作家协会、日本科幻作家俱乐部的成员。人气鼎盛时,她曾经发售自己作词曲、演唱的作品概念专辑,作为声优出演作品改编的广播剧 CD,展现了多方面的才能。
久美纱织的代表作《丘の家のミッキー》,曾推出全曲由其本人作词、作曲、演唱的概念专辑。
然而,久美最广为人知的成就,可能还是《勇者斗恶龙》系列 IV~VI 的官方小说版。被统称为“天空三部曲”的三部游戏,原作剧情便非常打动人心,至今都被爱好者视作系列最高水准。改编成小说之后,久美出色的笔力更为游戏中的世界增添了气息和色彩。借助国民游戏的知名度和易读且优美的行文,这三部小说不仅仅是一代少年少女的活字启蒙作,甚至成为了不少人爱上阅读、动笔写作的契机。
原作《勇者斗恶龙》系列游戏一贯秉持“玩家成为主人公体验游戏世界”的原则,并没有设定主人公的名字。玩家在进入游戏后,可以自由地给主人公起名。而在小说版《勇者斗恶龙 V》中,久美为主人公起名“琉加”,原名“琉凯洛姆·埃尔·凯尔·格兰巴尼亚”。
新近上映的电影版主人公,名字则是“琉加·埃尔·凯尔·格兰巴尼亚”,非常显然,是受到了小说版的影响。
然而,电影在采用这一名字后,并没有通知久美。久美是通过电视新闻节目,才得知了消息。但一开始,她并没有想到维权,只是为自己想出的名字得到官方认可而感到荣幸。她联系了原作游戏版权拥有者 Square Enix,希望官方允许她在自己出席的活动中宣传《勇者斗恶龙》电影,同时也希望电影能够协助宣传她执笔的原作官方小说。
然而,Square Enix 却冷淡地回答,用《勇者斗恶龙》为活动吸引客流构成商业利用,所以禁止她在活动中提及这部作品。而电影版打算在别家出版社出版官方小说,所以也不会提到她的小说版。
自己善意的提议,却收到了如此生硬的回复,这令久美感到心寒。
实际上,在此之前,90 年代发售的《CD 剧场 勇者斗恶龙》系列广播剧 CD 已经大量运用了小说版的原创设定、剧情;后来游戏推出重制版时,也引入了小说的原创内容。不论是广播剧 CD 还是重制版,都没有就此联系久美,也没有在演职员表中给与久美一席之地。
久美知道,自己的设定和创意不一定受到著作权保护,她也并不打算追究 Square Enix 在过去作品中使用自己想法的责任。但是,过去也曾经有过擅自使用非著作品的成果被法院判决违法的例子。更何况,即使自己对这些东西没有著作权、无须向她支付版税,在运用时,至少知会她一声,是作为创作者的最低限度的礼节。
久美指出,在企业与创作者的合作里,双方的关系并不对等。Square Enix 可以不通知她擅自权衡对她作品的二次运用;但是一旦她与 Square Enix 对立,则不难预想,Square Enix 会雪藏她执笔的《勇者斗恶龙》小说版。
在游戏制作人市村龙太郎的斡旋下,久美与 Square Enix 和电影制作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却并未获得令她满意的回答。无奈之下,久美只得将制作委员会告上法院。她不要分文经济赔偿,也不要求电影停止上映,只是希望制作委员会对擅自使用“琉加”这个名字致歉,并让自己的名字以“琉加提供”的形式出现在电影演职员表中。
记忆中的经典游戏和小说的作者对簿公堂,这令许多玩家、读者都感到惊讶。特别是,直到电影上映之前,久美还积极地在推特上转发电影相关内容,为其宣传,完全看不出背后正在与版权方争执的样子。
书评家谷口隆一说,久美纱织是真心希望电影成功,甚至曾经出席日本科幻大会上的“DQM:上映前夕!电影《勇者斗恶龙 你的故事》大热卖起源集会”,亲手向来场游客发放传单。在他看来,久美之所以提起上诉,是为了尽到创作者的责任。
(https://twitter.com/uranichi/status/1157273749546078208)
许多创作者,都格外能够理解久美的心境,站到了她的一方。
网络小说家肥前文俊表示,一般消费者可能很难理解这个问题。对创作者来说,自己参与了制作的作品却无法出现在演职员表中,是强烈的侮辱行为。动画人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就是因为他们的名字会在演职员表里出现短短几秒。
哪怕她提供的只是一个角色的名字,在作者看来,提到她就是理所当然,登出她的名字也是非常正常的。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感情和尊严的问题。而且,这也不是她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后来的众多创作者的问题。
(https://twitter.com/HizenHumitoshi/status/1157518480784027648)
插画家 47AgDragon 解释说,电影的署名问题,就好比把一家公司的业绩原封不动照搬去变成别家公司的问题。对个人事业主来说,演职员表中的名字就是自己的实绩财产,所以这不是钱不钱的事,而是关乎名誉的重大问题。因为,自己明明参与过,却成了黑历史,遭到了官方抹杀,日后就算作为自己的过往业绩列出来,可能别人也不会相信了。
(https://twitter.com/47AgD/status/1157524716548059136)
而在轻小说作家榊一郎看来,这一次的案件,正因为是久美纱织这样的知名作家、《勇者斗恶龙》这样的国民系列,所以才格外有意义。作为一介个人的小说家,往往会受到轻蔑;即使提出抗议,也会被用“你懂点事”之类的说法糊弄过去。
(https://twitter.com/ichiro_sakaki/status/1157535990476492800)
署名权问题对于创作者们来说如此至关重要,却很容易受到企业一方的轻视。
作家神无月久音说,这类问题,其实往往是由侵权一方“没想到要专门联系、嫌麻烦、忘了”之类的理由引发,而之后又演变成“事到如今了再去解决也太麻烦了,不想干”,所以特别让人难受。总之,这是诚意的问题。
(https://twitter.com/k_hisane/status/1157547427634614272)
同人志研究家三崎尚人旁观者清,这场麻烦,来龙去脉可能是这样的:
- 因为再动画化、再媒体改编等缘故,以前的作品再次受到关注。
- 但是,当时的负责人已经不在现场(还有可能已经不在那家公司了)。
- 创作者还记得当时的事,引以为傲。
- 却受到了冷遇。
- 引发事故。
最近,这类问题似乎有些太多了。
(https://twitter.com/nmisaki/status/1157212799719706624)
书籍编辑中津宗一郎也认为,虽然只是他的个人看法,但是他感觉,久美纱织和《勇者斗恶龙》电影之间的矛盾,和之前《不吉波普不笑》新动画版时的问题是一样的,可能都是因为没有资深的编辑、负责人从中调解,当时的经过受到了忽视。资深编辑是资产啊。
(https://twitter.com/nakatsu_s/status/1157214086888771584)
久美的处境虽然令人同情,但是真的到了法庭上,她又真的有胜算吗?
熟悉著作权的律师福井健策表示,虽然他不清楚详细情况,也没有读到双方原本签订的合同,但是即使是“琉凯洛姆·埃尔·凯尔·格兰巴尼亚”这个全名,长度和内容也较难构成侵害著作权。这样一来,法律上也很难动用著作者人格权。
但是,久美既不要求停止公开电影也不要求经济赔偿,在诉讼中只围绕署名等态度和尊重的问题。这样一来,诉讼就可以说是所谓“提出论点、社会认知型的著作权官司”。或许可以说,只要提起上诉并公之于众,久美的目的已经达成一半了。
(https://twitter.com/fukuikensaku/status/1157502128128053248)
封面: 《PERSONA 5 the Animation》
© 谢枫华 / Anitama